1.不受理未经审批的用印申请。
2.不受理未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未盖公章的“理工大讲堂”、“艺术名家讲堂”承办申请表;不受理未经宣传部审批通过的文史哲类“理工大讲堂”、“艺术名家讲堂”承办申请表。
3.不受理未经任课教师提供成绩或未经学院教学办提供成绩证明的《认识武理》《认识武汉》课外学分认定。
4.不聘请不符合基础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外聘教师。
5.无公函、无审批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
6.不互赠礼品、不承担接待对象住宿费、不超标准接待、不超人数陪同、不上烟、不上高档酒水、工作日午餐不饮酒。
7.不受理未经中心领导审批的办公用品、教学设备采购申请。
8.不发布未经中心领导审核的通知、公告,不发布超出业务归口范围的信息。
9.无公函、无审批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
10.不互赠礼品、不承担接待对象住宿费、不超标准接待、不超人数陪同、不上烟、不上高档酒水、工作日午餐不饮酒。
11.不允许报销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差旅费,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