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素质教育中心行政印章、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专用章使用申请受理。
2.学院承办“理工大讲堂”申请受理。
3.学院承办“艺术名家讲堂”申请受理。
4.北院教学楼(大学生艺术教育实践基地)的使用申请受理。
5.本科生艺术类通识选修课程教学运行及教务管理工作。
6.《中国语文》在线学习平台信息发布与维护、指导与咨询、课外学分认定。
7.本科第二课堂《认识武汉》、《认识武理》课外学分认定。
8.高雅艺术进校园相关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9.文化素质教育活动、艺术教育活动或重要业务活动等有关事项的来电、来涵、来访的接待工作。
10.素质教育中心办公用品、公共艺术教学设备维护与配置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