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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单行本)的要求,2013届毕业生应在本学期内开展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原则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本专业训练的内容。题目应具有实践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研究要有一定深度、难度和饱满的工作量;并注重与社会、生产、科研工作的实际相结合,使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际意义。论文题目要求每生一题,独立完成。鼓励学生结合自主创新基金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二、选题程序

  各学院应以学生专业为单位,组织相关系、部、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拟定题目,报学院审查;然后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名单向全体毕业生公布,经学生和教师双向选择后由学院调剂确定最终选题名单,学院将选题结果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指导教师的选配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有一定教学科研或生产设计经验、对课题熟悉的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可协助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开展指导工作。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不超过10人。

  2、在校外企事业单位实习的学生,可以在实习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学院应聘请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并由学院指定相关专业教师联合指导,加强与学生及实习单位的联系,确保校外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四、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核

  各学院应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进行审核,四年制专业学生第八学期(五年制专业学生第十学期)开学时,所取得的课程累计学分(包括选修学分)低于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分达到25学分及以上者,不得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工作。对不具备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学生要通知到学生本人。

  五、相关工作安排

  1、请各学院在本学院毕业班级期末考试前一周之前,作好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工作,向学生宣布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要求学生利用假期积极开展资料查阅、社会调查等工作,并做好文献综述,为开学后的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工作做好准备。

  2、请各学院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表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安排表电子版于下学期开学第三周前传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办公自动化邮箱。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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